【SDG 7】新北公民電廠
108-10-09
為帶動更多市民參與再生能源設置,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於公有案場導入公民電廠機制,結合產、官、民三方力量,攜手大同公司、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共同設置容量達 20 KW 的 2 處公民電廠示範基地,盼能藉由案例經驗擴散,逐步建立市民能源自主意識,打造新北市成為永續低碳城市。
公民電廠是市民自己擁有、並且負責管理營運的電廠,是當前全球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趨勢,推估至 2025 年,更將有近半數的歐洲民眾參與再生能源推動。而新北市政府自 2013 年起即率北部縣市之先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,辦理公有房舍太陽光電公開標租,迄今已完成 158 處案場設置,設置容量達 14.82 MW,年發電量約 1,408 萬度,且每年可減少 7,448 公噸的碳排放,並增加 596 萬元以上市庫收入。
在公民電廠實踐的過程中,市民不僅可配合當地需求及文化自主發起、因地制宜,並透過反覆討論凝聚居民共識,還可將發電收益挹注於地方、弱勢、公益以及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等公眾事務上,讓再生能源不只是發電,更是一種社會價值的實現。
單位:新北市經發局
單位:新北市經發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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